校规“刑”得上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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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7日16:28 光明网 | |
孙兴全 好像是要故意考验老百姓的心理承受能力,各级学校在不断地开除偷书包的、偷食“禁果”的、打架闹事的、当枪手替考的……同时,继身背6年刑期的无锡某前副局长的潘成狱中获博士学位之后,又一囚犯博士诞生了。2003年12月10日,《楚天金报》报道:曾在某部委工作的、被捕前任某公司总经理、因窝藏罪于2001年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的杨某,日前在 我身为大学教师,熟知我国无论哪一所大学学籍管理制度中都有开除刑事犯这一条。《武汉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学校可酌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处分”的情形之一就包括“触犯国家刑律,构成刑事犯罪者”。这里有个“酌情”二字,但这个“酌情”本不是针对这一条的,而是针对其他相对较轻的违规行为。更何况,再怎么“酌情”,按理也“酌”不到“够判5年、6年”的杨某、潘成这样的重犯身上。但是,我们大学的“情”偏偏就是这个“酌”法,好像校规就是“刑”不上前副局级、前部委官员、前总经理。 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我们的校规对于那些年轻的在校生,却显得异常“铁面”和冷酷,学校动辄祭起开除学籍的法宝。16岁时就被保送至中国科技大学的周迅因一时冲动(自己的书包被偷)偷了别人的书包被开除了;中国农业大学一在全国物理竞赛中获过三等奖的学生张某因一时哥们义气帮“结对子”的“困难户”代考被开除了;重庆某大学女生马本秀因怀孕被开除了。此类事件,举不胜举,而学校又无不义正辞严引证各种法规条例来证明自己的正确性。 给重刑犯授博士学位时各种法规条例就抛到九霄云外,对年轻无知、远够不上触犯刑律的普通学生却挥起开除学籍的大棒,怎么有脸大讲这法规、那条例?一边是未经世事的十来岁、二十来岁的孩子,一边是位居副局长、总经理高位堂堂党员干部;一边是一时失足违反校规,一边是处心积虑犯了“够判5年、6年”的重罪。 为什么我们的大学却分不出个轻重?难道我们的大学的“宽容”、“人性化”、“给出路”只给与那些曾位居高位者?难道国家的学位条例、大学的校规只管小百姓,却“刑”不上前副局级、前总经理? 我害怕周迅他们看到这种被媒体热捧的“囚犯博士”新闻,因为这样强烈的对比很可能击垮一个孩子的精神;我又希望周迅看到这样的新闻,并拿着这去质问我们的有关大学、我们的有关教育行政当局、去质问我们这个社会:你们究竟是怎么了?(来源:中华读书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