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静案”显弊端 我国司法鉴定拟实行统一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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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8日02:33 东方早报 | |
专家指出,“多头鉴定”体制不利于司法公正 早报记者周浩 去年轰动全国的“黄静案”由于多份司法鉴定报告和异地鉴定,一直未能审结。从发案的2003年2月24日至今,黄静的尸体由于家属质疑尸检结果仍未能火化。 多位法学专家认为,“黄静案”暴露了我国司法机关“自侦自鉴”体制的弊端。 而据《法制日报》昨日报道,司法部部长张福森日前在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上的讲话中透露,今年重点要做好努力推进有关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立法,确立司法鉴定实行统一管理的法律制度。 全国人大常委会一位工作人员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2002年,九届全国人大曾审议了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决定的草案,当中也涉及这方面的内容,但“由于涉及到鉴定人员分流等问题,同时涉及《刑事诉讼法》的修改,考虑到时机不成熟,草案没有通过。”他还透露,《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在去年底已经启动,其中也考虑刑事鉴定制度的问题,此时推出新的司法鉴定制度“水到渠成”。 清华大学法学教授张卫平指出,目前的司法鉴定体制实际上是一种“多头鉴定”体制,这种体制不利于司法公正。据介绍,目前我国的鉴定机构包括司法机关内设的、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的设在科研院校的、卫生行政部门设立的等多种鉴定机构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 张卫平说,改革的方向是要把目前的这种多头管理的体制改为由司法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以期解决鉴定的可信性和真实性的问题。 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所长杜志淳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司法鉴定机构应该从与具备诉讼职责的司法机关里独立出来,接受政府的统一管理。” 在英美法系国家,司法鉴定机构大多是民间化的自治性机构,法律部门只负责认定鉴定结果,同时也建立了相对完善的“专家证人”制度,鉴定费用则由败诉方承担。相关专家表示,在中国,鉴定人制度还是目前改革的基本方向,而尽管最高法院出台了鉴定人出庭、费用由败诉方承担的相关规定,但目前执行的情况却相当不理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