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一教师强奸幼女判9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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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8日06:43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据新华社福州1月7日电】(苏杰陈如冰)福建省长乐市人民法院近日对发生在本市潭头镇某小学的一起教师奸淫11岁女学生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强奸罪判处禽兽教师李在汇有期徒刑9年。 2003年9月9日下午,潭头镇某小学四年级数学老师李在汇以辅导作业为名,将班上2名学生叫到自己宿舍。随后,又以倒垃圾为由将其中一名学生支开。随后,李将她按在床上, 惨遭蹂躏的小芳生理、心理均受重创,情绪极不稳定,坚决拒绝再去学校。在家人的一再追问下,她才道出实情。东窗事发后,衣冠禽兽李在汇竟然厚着脸皮要求小芳家“私了”,不仅被断然拒绝,而且被小芳家人扭送派出所。 作者:苏杰陈如冰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