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狱中学法律 自己减刑251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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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8日06:49 大众网-生活日报 | |
武汉消息 按判决书原定在今年7月12日出狱的红安县城关人吴家乐,在狱中自学有关法律知识后,为自己争取了251天的自由。 1999年2月27日,吴家乐因盗窃他人财物被红安县司法机关羁押,同年10月25日,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吴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当年11月11日,他走出看守所。2001年7月13日,吴因再次偷盗他人财物被收监。 2002年初,吴有一次看到自己的判决书,服刑时间为“从2001年7月13日到2004年7月12日止”。不久,他通过学习法律知识,发现自己羁押的时间没有计算在服刑期内,与有关刑期计算的法律条文不符,掰着手指头算了算后,向有关部门反映了此情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