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内消灭工程欠款 对拖欠者一律不予颁发新建项目施工许可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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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8日08:53 江南都市报 | |
大江网讯[江南都市报] 熊丹、记者钟兴旺、实习生罗佳颖报道:在落实国务院1月2日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中,我省昨日正式下发通知,对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实行标本兼治,要求在3年内全面消灭工程欠款。 为确保目标的实现,省建设厅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针对性措施,建立建设项目清欠动态监管制度,要求每周五上报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情况。 在核发施工许可证前,建设部门要核验计划、规划、审计部门出具的投资计划、规划许可、开工审计意见。凡超计划建设、未提交资金审计证明,或被查实有拖欠工程款的,一律不予颁发新建项目施工许可证。对有拖欠工程款的或已完工程未按照合同约定结清工程款的,建筑管理部门要及时将有关信息通报规划、房产、计划等有关部门,对其新建项目,规划、建管、房管部门不办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验收备案手续和商品房预售、销售许可证、房屋产权证。凡因业主拖欠工程款,致使建筑业企业不能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的,要严肃追究业主的责任;凡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严肃追究建筑业企业的责任,对情节严重的要暂停进入建筑市场。 通知要求,我省2003年竣工和在建工程有拖欠工程款或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必须在今年春节前全部兑现。对历年拖欠的工程款要限期清欠。凡2004年以后竣工和在建工程不得再发生拖欠工程款的行为。总体目标是到2006年底解决拖欠工程款的问题。 (大江网-江南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