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二学生被罚回家受教育(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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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8日08:55 南方都市报 | |||||
初二学生被罚回家受教育 校方疑其参与在校收取保护费,教育人士称该处分有悖义务教育法 核心提示 2003年12月29日下午,福田区某民办学校初二年级学生小伟(化名)在其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学校的教导处主任遣送回家,被告知不用去上学了,让家长好好教育。事后校方给出的说法是小伟涉嫌参与向学生收取保护费。教育部门人士指出,无论小伟是否做了错事,学校的这一做法不符合义务教育法中处分学生的有关规定。 2003年12月31日,本报A10版报道了《中小学一般不得开除学生》,省教育厅指出,“处分学生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合法,符合规定程序”。 而见报当日,福田区某民办学校初二年级学生小伟(化名)和他的家人正受着这个问题的困扰——2003年12月29日下午,在其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小伟被学校的教导处主任遣送回家,被告知不用去上学了,让家长好好教育。 小伟的父亲告诉记者,当天他感到不能理解,就去了学校找到班主任和教导处主任讨说法:“孩子到底犯了什么错被开除,学校要给个明确的说法。而且孩子被遣送回家,至少要提前通知家长吧。”教导处主任当时答复称,把孩子送回家是“老板”的意思,因为是民办学校,所以学校董事长说怎么样就要怎么样,他们只能奉命行事。至于为什么不通知家长,教导处主任说,因为打了3次电话,不是关机就是没人接,所以联系不到家长。 小伟的父亲要求学校在30日上午给个说法,希望30日下午能送孩子来上课,而校方一直推说董事长没来,不能给说法。 12月31日,小伟的父亲找到学校董事长——曹校长,问孩子为什么被开除,曹校长说,有其他学生家长反映小伟涉嫌收保护费,如果留在学校影响很坏。小伟的父亲认为说话要有证据,曹校长说:“会给你证据的。” 小伟说,再过几天就要考试了,也不知还能不能参加考试,真是不知道该怎么办。 记者调查 小伟为什么被送回家? 1月5日,周一,元旦假期后第一天上课,记者来到位于上梅林的某民办学校。一位姓涂的校长(以下简称涂)和教导处张主任(以下简称张)接待了记者及当事的学生和家长。 是停学还是开除? 记者:请问小伟同学为什么被开除呢? 涂:谁说开除了?没有开除啊,是停学。 记者:“停学”在对学生的处理中算是哪个级别呢? 涂:也不能算停学,只是把孩子送回家,让家长问清情况,教育好了再送回来。 记者:在此期间,小伟能来上课吗?而且,1月7、8、9日就要考试了。 涂:没有说不能来上课,也一定要考试,就是他不来考试,我们也要把试卷送到他家去。 小伟做错了什么? 记者:29日,小伟为什么被送回家? 涂:因为收保护费的事。有部分同学反映,校外有绰号叫“毛仔”、“铁钉”和“查理”的在收保护费,有的孩子不敢来读书了,据说学校里有内线。前一段,派出所也来抓过,还带走了两个学生。 记者:这两个学生中有小伟吗? 涂:我不具体管,我记不清了。 记者:据我到派出所了解,其中没有小伟。那小伟和收保护费的事到底有什么关系? 涂:前两个星期,小伟一个同学的家长打来几个电话,说有不少人都在收保护费,说“毛仔”是老大,小伟是老二,要是不让小伟走,就没法保证孩子的安全。 记者:只是一个家长反映这样的情况吗? 涂:不是一个学生家长的反映,他们班上至少有三分之一学生反映。 记者:他们班有多少个学生反映小伟的情况? 涂:5个吧。 记者:他们班一共有多少个学生? 涂:50个。 谁决定停小伟的课? 记者:根据你们调查,小伟平时表现怎么样? 涂:班主任说他平时倒挺老实。 记者:杨老师,您有没有把孩子平时的表现向他家长反映? 班主任杨老师:前一段还和小伟的妈妈联系过,我说,无论如何让孩子把这学期好好读完,到时愿意换学校也可以。他妈妈也口头向我保证过一定要教育好孩子。就差几天考试了,刚谈好,又要把孩子送回家,我很不好意思,所以那天没有送。 记者:那为什么一定要把孩子送回家? 涂:我们也想留他考完试再说,但蔡同学的家长三番五次地打电话,董事长批评了我们,质问我们怎么还没处理,我们也没办法。学校希望他换个环境学习,可以马上给他打转学证。 记者:有没有想过这几天让他转学,他考试怎么办?这算“劝退”吗? 涂:也不算劝退。 记者:那不让来上课到底算什么呢? 涂:…… 记者:如果小伟的父母不同意转学呢? 涂:那曹校长肯定是不会同意他留在这的。 记者:那是开除吗? 涂:不是。 揭发小伟的“证据”从何而来? (涂校长向记者等出示了小伟的同年级同学写的不署名的“揭发信”,大致意思是,他们被收保护费的时候,小伟在旁边。) 记者:这些“揭发信”是学生们什么时候写的? 涂:小伟被送回家后,我们给初二年级班主任集中开了会,让他们回去调查,31日交上来。 记者:这些揭发信为什么没有小伟同班同学写的? 杨:我们班那天组织活动,所以没让同学写。 小伟:当天晚上就有同学给我打电话,说“老师通知我爸让我写,我学习好,不敢不写。”同学还跟我说,“老师在班上说,小伟已经被开除了,你们尽管放心大胆地写。” 记者:小伟被送回家是29日,而这些“证据”是31号写的,先斩后奏合理吗? 涂:…… 送回家教育的结果怎么样? 记者:请问张主任,您认为把孩子送回家、不让上课的教导方法怎么样? 张:领回去教育,是一种惩戒。结果要看家长的配合情况。 记者:要是家长把孩子教育好了,下学期还能来学校上课吗? 张:老板也想多收学生多赚钱啊!但下学期能不能来上课,要看老板的意思。 记者:即使是在民办学校,您觉得董事长的个人意见可以决定一个孩子的去留吗?您能介绍一下处罚学生的程序吗? 张:家长首先要积极配合,比如,小伟的家长应该主动给学校交个书面保证,保证孩子不参与收保护费…… 政府说法 “停课教育”有违义务教育法 深圳市教育局洪处长表示,在义务教育期间,不能因为任何理由开除学生,这一点在义务教育法的实施办法中有明确规定。在处分学生中,没有“送回家停课教育”这种形式。正确的形式和程序包括:批评、通报批评、警告、留校查看、开除学籍等。学校是个教育机构,功能是教育而不是惩戒。开除或变相开除学生,把他们推向家长或社会都是错误的。 洪处长称,对于小伟同学是否参与或间接参与了收保护费,作为学校,应该做的是对症下药,而不是撵走了之。同时处分学生要有真凭实据,并且要首先告知其家长。该学校的做法是不合程序的。写了保证书就让上课,并不能真正起到教育好学生的作用。 律师说法 “先斩后奏”校方证据缺乏效力 晟典律师事务所刘王旬律师认为,该学校在处理该学生上的做法是不对的。学校必须按照一定的程序处理违反校规的学生。对于未成年人,一定要首先通知其监护人,就我目前所掌握的情况看,不管什么原因,在学校把孩子送回家前,并没有征得其父母的意见。在学校把孩子送回家之后,才去调查该学生违反校规的迹象,学生又在老师的要求下写证据,这些证据的法律效力都是不够的。 刘王旬认为,如果学校的做法确实给该学生带来了影响,学生的家长也有权追究学校的法律责任。 后记 为了让孩子赶紧上学参加考试,小伟在采访当下写了保证书,保证以后“少和社会上的人来往……”。当时,小伟的父亲也在下面签了“保证配合学校”的表态,并签了名。1月6日,小伟恢复上课。 上梅林派出所主管民警说,到目前为止,还没有调查清楚小伟有没有参与收保护费的事。 采写:本报记者 温元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