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德东士多偷偷卖鞭炮(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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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8日09:34 南方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林韬)在广州市政府明文规定不得销售烟花爆竹之后,在同德东街的士多店里还买得到烟花鞭炮,而且店员还将这些危险品随意卖给附近的同心小学的学生。这是记者昨天实地暗访发现的。 记者昨日中午赶到同德东街,找到几家士多,店主都称没有卖鞭炮,一名店主还称现在卖烟花鞭炮是违法的事情,没有人会去干的。记者只能再与报料人联络,报料人称,这些士多内肯定有卖,只不过记者是陌生人他们不敢卖而已。 记者再回到一家士多内表示要买烟花鞭炮,老板还是说没有,只有一些孩子玩的东西,问记者要不要。当得到记者首肯后,老板将东西拿了出来。其中一种是气压类的玩具,没有任何生产厂及中文标志。而另外一种名为“玩具砂炮”标明是河源市旭记砂炮厂出品,标明轻拿轻放,防碰防潮。“玩具砂炮”实际上就是“摔炮”,危险度相当高。还有一种小型烟花。 记者想买到更多的鞭炮,可是没买到。一名附近小学的小学生说,可以带记者去另外一家,那里有卖。记者进入这家店时,六七名小学生正在买鞭炮。记者提出要多买一些,老板娘立刻高兴起来,把店内的烟花和鞭炮都拿了出来让记者挑。记者看到其中有很大个的鞭炮、吐球,还有一种名为黑蜘蛛的磨擦炮,这些产品几乎都没有中文标志。老板娘告诉记者,最近风声很紧,所以买的人也少了一些,进货也不太容易。 老板娘还向记者透露称,她的货都是从黄沙进的。记者表示也想到那里去买一些,老板娘称不是熟人那些批发店根本就不会卖。记者买了部分鞭炮后出了店才发现,这些士多与同心小学的距离还不到100米,难怪那么多小学生都在这里买鞭炮。 (报料人:蔡小姐 报料奖:100元) 相关法规 2003年12月16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正的《广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有以下内容: 第二条 本市越秀区、东山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含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芳村区(以下简称“八个区”)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 第七条 在本市市辖区和县级市禁放烟花、爆竹的范围内,不准销售烟花、爆竹。 图: 士多经营者给小学生拿烟花鞭炮,忙得不亦乐乎。本报记者杨勤 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