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多部门分解实施《劳动法》《工会法》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8日09:42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记者王伟)“2004年城镇当年净增就业人数2万人”、“每年确保培训技工1.5万人”、“百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2004年职代会建制率保持在90%以上”———将《劳动法》、《工会法》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若干项目指标,分解到劳动保障、总工会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实施完成,这是江苏镇江市近日发布的“关于深入实施《劳动法》《工会法》的意见”的要求。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需要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调动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性。根据镇江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到2007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针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实施《劳动法》、《工会法》要解决的突出问题,镇江市人大牵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卫生局联合制订了2004年~2007年实施“两法”的目标任务分解表。 这些目标任务是:贯彻《劳动法》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共有32项指标,主要指标包括就业与再就业、社会保险、工资收入、职业培训4类13项内容,一般指标有职工权益维护、劳动保护、法律监督3类19项内容;贯彻《工会法》的指标包括职工权益保障、职工素质教育、工会组织建设、工会法律保障等4类10项内容。 中共镇江市委办公室、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加大对企业实施“两法”的宏观调控和微观监督,职能部门要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指导企业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年度计划,做到有指标、有措施、有考核,把各项任务贯彻到每个企业,落到实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