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未定先予执行10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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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8日10:02 东方网-劳动报 | |
本报讯昨天,上海国际建设总承包公司的100多位民工拿到了工资,可以安心回家过年了。这是市高级人民法院前天对上海徐泾体育城作出先予执行100万元的裁定带来的喜讯。 1996年1月4日,上海国际建设总承包公司与上海徐泾体育城签订协议,约定由国际公司承建徐泾体育城。施工过程中,因徐泾体育城资金无法到位,国际公司被迫停工。同时,徐泾体育城又将工程项目转让给了他人承建。为此,国际公司向市二中院提起诉讼,要求徐 一审判决后,国际公司提起上诉,同时申请先予执行一审判决确认工程款中的778万元,以解决施工工人的劳动报酬、供应商的材料款项。市高院经审查发现徐泾体育城没有提起上诉,可以认为它对一审法院确认债权债务没有异议,符合适用先予执行的法定条件。目前春节将至,民工都指望带着工资回家过年,因此,市高院及时裁定先予执行100万元,用于支付民工工资。阙军伟高远 先予执行,是在原告遭遇特别困难情况时(如本文涉及100多位民工面临难以回家过年的境地,极有可能激发群体矛盾、影响社会稳定),先不管事情对错,由被告方先行支付一定金额,若法院判决认定被告无须赔偿时再予返还,或根据实际判决结果“多退少补”。是否启动先予执行,由法院依法按照相应程序进行审核并作出决定。(来源:劳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