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必自腐而后“虫”生(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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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8日10:04 沈阳今报 | |||
其一,从会议主办方的角度看,还没有“重视”到足以“认真”的地步。假若会议主办方拿出国外反恐那样的认真劲儿,严把会议程序关,那些以假道具全副武装起来的“会虫”,又如何能钻了空子?正如北京某公司办公室主任马先生介绍,有时明知对方是“会虫”,甚至还能碰上一两个脸熟的,但也无可奈何。无可奈何的原因是“参加仪式的都是有头有脸的人物,本来是挺好的事,如果追问太多会影响气氛,万一弄错了,就很尴尬。‘会虫’们来主要就是为了蹭顿饭,领点礼品红包,这些损失公司是可以承担的”。更有一些公司为防备“尴尬”,甚至在准备材料和礼品时有意准备一些“备份”。 其二,从“事后”较真的角度讲,完全可以对“会虫”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即便是出于“保护”会议“和谐气氛”的需要,主办者在会上可以对那些明知是“会虫”的假冒人员好生款待,但一般会议录音录像等“取证手段”齐备,为何不乘机留下“会虫”们的“罪证”来个“会后算账”呢?因为不管那些“会虫”冒充他人还是自行混入会议之不请自来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只要主办方举证给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完全可以将其治安拘留。可为何多少“会虫”人赃俱在,主办者却往往高抬贵手呢?我认为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会虫”诈骗行为的最终受害者常常是国家或集体,并没有伤及到具体某个人的利益,故而没有人肯出这个面;二是主办者排场奢靡的会风本身就违反了时下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故而其追究起“会虫”来也气不实胆不壮(因为正式代表领红包拿纪念品的行为,至少也不受法律保护甚至违法),所以只好将打落的牙齿往肚子里咽,最终吃个“哑巴亏”了事。 其实,说一千,道一万,“会虫”肆虐的关键还在于会议本身,正所谓“物必自腐而后虫生”。假若时下的会议一个个都依照有关规定,一切从简办理,会议期间非但没有饕餮盛宴可蹭,又无各类礼品纪念品可领,面对如此没有任何腐败寄生成分的“清贫会”,“会虫”们还会趋之若鹜,争相“赶场”吗?所以要从根本上遏制“会虫”肆虐的局面,首先必须铲除“会虫”们赖以滋生和繁衍的土壤。而会议的主办方从简办会,先行将自身的“腐肉”割去,切实从源头上控制会议腐败,才能最终令那些不胜其“繁”的“会虫”自生自灭,并从此于会场上真正地销声匿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