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3年9名厅官两百多科级以上干部辞职下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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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8日11:03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昨日,记者从省有关部门获悉,截至2003年9月,我省自2000年以来共有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辞职、提前退休、离岗待退563人,其中辞职下海238人,辞职下海的领导干部中有厅级干部9人。 这一组数字,出自省有关部门去年9月成文的一份有关我省党政领导干部辞职下海情况的调查报告。从调查情况看,近年来领导干部辞职从商现象日趋增多,形成了继20世纪9 【现状】 3年中有9厅官下海 调查显示,辞职下海的领导干部中有厅级干部9人,占厅级干部总数的0.69%;处级59人,占处级干部总数的0.33%;科级170人,占科级干部总数的0.2%。另外,在辞职的领导干部中男性有220人,占绝大多数,女性只有18人,党员干部为228人,非党员干部为10人。 数据分析表明,辞职下海的238名官员有几个鲜明特点。一是年龄主要集中在35~55岁之间,35岁以下24人占10%,35岁至55岁的149人占62.6%。二是党政工作部门辞职的占相当比例,党政工作部门领导成员145人占60.1%,其中党政班子成员28人占11.8%;机关内设机构领导干部93人占39%。三是提前退休辞职的多,有125人是提前退休辞职的,占52.1%,辞去公职的79人占33.2%,停薪留职的16人占6.7%,以其他形式辞职的18人占7.5%。四是到非公有企业(含中介组织)和自主创业的多,除了去向不确定的45人外,现有从事各种经济活动的181人中,到非公有企业(含中介组织)的有123人占51.7%,到国有企事业单位的28人占11.8%,自主创业42人占17.6%。 【分析】 最直接动因是“改革” 毋庸置疑,官员下海有利于打破“官本位”传统,加速现代市场经济的转型,也有利于官场树立创新意识。但在“官本位”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还没有根本变化的现实社会,诱发官员大批下海的原因究竟有哪些呢? 省委组织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分析认为,现在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党政领导干部思想和观念转变快。首先,“官本位”意识开始淡化,社会逐步由“重权”向“重钱”转变,追求物质利益已经不是见不得人的事。其次,就业的多元化使人们不再把从政作为唯一的就业形式。第三,国家有关私营企业政策的变化,也使干部对私营企业持肯定和承认态度。 该人士同时认为,我省经济的迅速发展特别是民营企业的发展,也为党政领导干部实现个人的价值提供了可能。如龙岩市上杭县的8名辞职者中,有6人到福建紫金矿业有限公司任职,1人到个私企业任职,而这两家企业都是近年来发展较快的企业。 这种现象表明,收入分配差距的拉大已成为官员下海的重要诱因。不少下海者认为,从金钱角度考虑下海,并不是说难以维持日常生计或是经济上有什么压力,而是公务员收入与其他行业收入差距大,特别是同样的工作量所获得的报酬不相同,这种差距不是几倍,而是十几倍,甚至几十倍。 该人士进一步指出,官员下海最直接的动因是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的改革。他说,近年来国家加大了政府行政体制改革、干部制度改革和国有企业的改革,这些改革成为推进官员下海的最直接动力。现在政府部门改革不断深化,不少领导干部特别是一些经济管理部门的领导干部产生了危机感,从而考虑向商界发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使官员手中可以任意支配的公权日益减少,而公共权力的监督日益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力度不断增强、滥用权力的风险加大、腐败的成本日益攀升,也使一些在任官员认为当官越来越不“潇洒”。 如今,人才流动规律已开始在党政领导干部中起作用,《国家公务员管理暂行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都明确规定,允许党政领导干部自愿辞去领导职务和公职,自愿辞职成为干部的一项法律保障的个人权利。 采访中,一些熟悉内情的人士向记者透露,除了下海另选岗位以实现个人价值外,很多官员下海是因为自己感到在仕途上已经发展无望。我省多名下海官员即是如此。 【隐忧】 任由官员下海有弊端 据了解,在省有关部门这次对厅级干部、处级干部、科级干部和一般干部、职工的调查中,22.9%的调查对象认为官员下海利大于弊,70.5%认为有利有弊,是社会的一种进步。 调查报告分析认为,对官员下海的管理、监督和引导不到位,其弊端不可避免。在此次调查中,认为下海官员能力水平强的人占55%,认为水平弱的人仅占2.2%,这表明官员下海首先容易造成党政机关“人才流失”。 其次还容易滋生新的腐败。由于官员拥有公共权力,他们经过多年的工作,不论怎样都会形成一定程度的关系网,而且官员的头衔本身就是一种影响力,职位越高,这种影响力越大,这两者构成了官员的公共资源。官员下海后如仍着意使用这些公共资源为所在公司和个人谋取利益,就很有可能产生新的腐败,形成新的不平等竞争。调查显示,认为官员下海会诱发利用职权为自己铺路搭桥的人有28.1%,认为利用原职形成不平等竞争的人有31%,认为会使有严重问题的干部借此逃脱追究的人有11.3%。 采访中有关人士向记者表示,任由官员下海容易产生“权力期权”。有些领导干部在辞职下海之前已经用权力给足了老板们好处,但是又慑于党纪政纪法纪的威严,没有将权钱交易及时兑现,但给自己铺好了路,一旦下海就能兑付期望的回报,又能规避法纪的惩处。 同时,还容易产生“黑钱洗白”现象,有些下海官员在位时有意无意地利用权力谋取了好处,在反腐败斗争开展得越来越深入的今天,他们整日提心吊胆,不敢消费手中的不义之财。他们假借辞职下海经商之名将黑钱洗白,将过去收受的钱财变成合法所得,从而逃避应有的惩处。据介绍,在辞职下海的238人中,到与原职责范围内企业工作的不多,目前还没有发现有明显的“权力期权”或规避检查的问题。 另外,失控的官员下海还容易产生社会负面效应,尤其是那些能力强、水平高,在领导一方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的领导干部辞职下海,会给干部在群众中的形象造成不良影响,助长“唯利是图”、“一切向钱看”等思想。 【建议】 用完善的制度规范官员下海 下海一词如今早已深入人心,从这次调查情况看,对官员下海这个问题,60%的“厅官”持肯定态度,53.9%的“处座”认为可以接受,54.5%的科级干部和63.4%的一般干部和职工都认为可以接受。 因此,如何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官员下海,使官员下海成为社会的常态,实现干部进与出的良性循环,成了迫在眉睫的事情。 省有关部门的报告建议,首先必须疏通官员下海的正常渠道,健全和规范官员下海管理,包括规范自愿辞职条件、自愿辞职程序和辞职后的从业限制。同时,加强对官员下海的离职审计和监督,包括加强对下海官员的跟踪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和法规并不断完善施行办法。 此外,还要加大刑事追诉的力度,对于下海的前官员,只要发现其在担任公职期间有任何贪污贿赂等犯罪行为,不管其现在是何种身份,只要未过追诉时效一律要以原先的公职人员身份追缴赃款,追究刑事责任,阻断一些官员想利用下海洗钱,逃脱法律惩治的企图。 有关人士认为,还必须开辟辞职下海者的从政“回路”。从社会的发展方向上看,择业自由、兼职自由和辞职自由以及从政自由肯定要成为公民的宪法权利,也有利于与经济全球化发展接轨。因此,辞职下海不适者应有权利重新参加干部选拔工作。 编后>> 当辞官下海成为社会的常态 在一个“官本位”意识很强的社会,辞官下海昭示了“官念”逐渐淡化、价值选择日益多元化的趋势。从当官到经商,职业与身份的多元选择也折射出官场的新动向。它无疑是改革深化到一定层次的产物,是社会价值取向发生嬗变的结果。 只是在这些辞职下海的官员中,其中不乏有精力、有经验、年轻有为的精英,为什么他们要辞官下海呢?这一现象背后某些深层次原因无疑值得深入探讨和研究。 有专家指出,辞官下海从根本上讲,是政府官员对政府进行的一次“用脚投票”,要求政府必须全面审视现行干部人事制度及其他各种制度安排,进一步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换。 然而,出于对辞职下海官员个人道德操守的担忧,也有学者认为为了防止因这一现象带来官场腐败行为的加剧,应堵死下海官员经商出路,或者设立一定年限的隔离缓冲期,以防范官商一体化,防止出现社会资源的分配不公。 通过多维视角观察和思考官员辞职下海,不难发现,如果下海体现了官员们谋求自身转变、寻求新的发展平台,他们的做法是值得赞许和褒奖的。但是,毕竟权力是有扩张性的,人心也是贪婪的,只有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官员下海,实现干部进与出的良性循环,才能使官员辞职下海成为社会的常态。 本报记者 邱锡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