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昌1月7日电(通讯员姚卫东项顺根记者李青)今日,记者从江西省人民检察院获悉,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西湖区人民法院就“谢玉兰等6名被告人聚众冲击江西省人民广播电台,导致生活经济频率完全中断播音7分35秒一案”提起公诉。
2003年10月23日晚,南昌市“天天家装公司”经理刘凤龙驾驶一辆“昌河”牌面包车至市洪都中大道省广电中心大门口附近时,与正从该中心出来的省广电中心职工乔梁驾驶的
一部“长安三星”汽车相撞,刘凤龙经抢救无效死亡。之后,刘凤龙的家人打听到对方司机乔梁及车主杨闽是省电视台的职工,便找对方商谈赔偿之事未果。于是,刘凤龙的家人便纠集蒋巷镇一些老人和亲戚到省电视台找杨闽解决问题。2003年10月29日中午,谢玉兰(刘凤龙的妻子)、万招桂(刘凤龙的母亲)、刘建英(刘凤龙的弟媳妇)、刘凤虎(刘凤龙的弟弟)、刘大妹(刘凤龙的姑姑)、刘毛毛(刘凤龙的父亲)等人端着死者刘凤龙的遗像,抬着花圈、纸钱等,用录音机播放哀乐,带着乡下的老人和亲戚约三十余人来到江西省广电中心大楼。被大楼的门卫和警卫劝阻后,谢玉兰、万招桂、刘建英、刘大妹、刘凤虎、刘毛毛等人不听劝阻,一起涌进了一楼江西省人民广播电台工作大厅。谢玉兰、万招桂、刘建英、刘大妹等人误以为省广播电台是杨闽的工作单位,又冲到二楼直播厅。工作人员告诉她们没有杨闽这个人,但她们不信,不顾工作人员的阻拦,强行进入生活经济频率直播室哭闹,与工作人员发生纠纷并拉扯,严重干扰了省人民广播电台的正常工作。电台工作人员无奈,只好关闭直播室电源,致使生活经济频率中断正常播音7分39秒,完全中断播音7分35秒。不久,谢玉兰等人被闻讯赶来的武警和公安人员带离现场。至此,江西省人民广播电台及生活经济频率才恢复正常播音。
2003年12月16日,此案经西湖区公安分局移送西湖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江西省人民检察院领导高度重视,指示西湖区人民检察院要快速审查,严格把关,认真办理。西湖区人民检察院按照省院指示,仔细审查,疏理证据,已于今日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此案正在依法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