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消费者再告雀巢公司广受关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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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8日11:00 法制日报 | |
为转基因知情权而诉———上海消费者朱燕翎再告雀巢公司广受关注 本报记者 蔡岩红 记者从绿色和平组织获悉,1月7日在上海举行的“消费者知情权与转基因食品研讨会”上,状告雀巢公司的上海消费者朱燕翎现身说法,再次表达了中国消费者对转基因知情权 近日炒得沸沸扬扬的朱燕翎状告雀巢案余波未平,一波又起。刚从瑞士归来的朱燕翎,因不满雀巢总部漠视中国消费者的声音,于去年12月29日再次将雀巢告上法庭。然而,雀巢巧伴伴两次检测结果的不同,使案件在扑逆迷离的同时,更让公众感觉知情权获得的复杂性和难以保障。正如朱燕翎的辩护律师吴冬所言:“不管检测结果如何,不能否认的事实是,从法规和技术上,普通消费者很难得到转基因食品知情权。”而对知情权这一基本权利的争取,正是朱燕翎两度状告雀巢的初衷。 去年绿色和平组织关于转基因的调查结果显示:我国转基因食品标识情况呈现积极的一面。调查组织者根据北京市农业局2003年7月份公布的转基因食用油名单,及在北京、上海、广州、济南、大连、武汉、深圳等城市的超市抽样调查表明,除了大连黑市礁好又多超市中销售的鲁花花生大豆调和油外,其他食用油厂商都依据《农业转基因生物管理条例》进行了转基因标识。这表明中国转基因食品标识法规已经开始产生实际影响。 两相比照,绿色和平生物安全项目主管施鹏翔指出,“食用油厂商主动进行转基因原料标识,意味着消费者对于转基因食品知情权的初步实现。然而,雀巢这样的跨国大公司却依然漠视消费者的权益。”此前,在面对朱燕翎时,雀巢公司瑞士总部代表以中国消费者并不关心转基因食品安全性为由,拒绝在亚洲标识含有转基因的雀巢食品。而在2002年底新浪网的一个关于雀巢转基因政策的民意调查上,5千余网民参与了投票,逾九成网民强烈要求转基因知情权。 针对“要”知情权和“给”知情权这两个事件,来自法律界、环保界、WTO和贸易界的专家、以及国际知名检测机构代表展开激烈的、建设性的讨论。 中国人民大学的杨昌举教授指出,雀巢之所以既选择转基因原料又不愿标识,是因为转基因原料成本较之非转基因原料明显要低,而且不标识又可省掉标识造成的经济和(等待)时间上的成本。另外,更重要的是,雀巢担心标识会影响它的销售额。毕竟,存在部分不愿选择转基因的消费者。“雀巢钻了中国标识制度的空子!”杨教授强调指出。 雀巢也承认,和国内转基因油厂商在标识上态度迥异的根本原因是:雀巢产品不在《农业转基因生物管理条例》转基因标识的要求范围之内。然而,这是否意味着企业就可以在不同国家运用“双重标准”?另外,相关法规是否只保障了消费者的“片面知情权”?对于不愿食用转基因的消费者来说,在现有标识条例下,如何去获得“完全知情权”呢? 复旦大学法学院刘希贵教授认为,在标识制度尚未足够完备的情况下,消费者知情权的实现有两个关键途径:“第一是消费者清楚地向生产厂商表明自己的关注,并通过自己的消费行为给不顾消费者权益的厂商施加市场压力。第二是通过消费者诉讼和国家相关部门执法的方式让生产企业履行其对消费者的告知义务。” 事实上,中国消费者转基因食品知情权的逐步实现过程正是这两者的交叉互补。自从去年雀巢食品被曝光含有转基因成分以来,超过两万名消费者通过网络、电话等渠道表达了他们对转基因食品安全性的关注,雀巢公司更是遭遇了大量消费者退货。在这样的压力和呼声下,虽然雀巢的态度依然强硬,去年却有逾30家中外厂商主动公开承诺:不在中国使用转基因原料。另一方面,国家农业部和各地农业局开始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管理条例》执法,在上海和北京等地对未贴标识的转基因食用油厂商依法进行了惩处。国家相关部门的执法与引起广泛回响的朱燕翎对雀巢的起诉,改变了诸多企业的标识行为,说明第二种途径对第一种途径的有效补充。 为获得转基因知情权,中国消费者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农业转基因生物管理条例》涵盖的只是转基因食品中的极小部分。但国内诸多厂商对待标识的积极态度,以及捍卫权益的消费者的出现,让我们从中看到希望。正如刘希贵教授所说,“在知情权的争取上,公众会发出越来越大的声音,我们期待消费者和企业的互动和博弈逐步转向良性,也希望政府部门从法规层面给予实质性回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