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职务犯罪地方性法规已达13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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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8日11:03 法制日报 | |
专家呼吁启动全国性立法 本报哈尔滨1月7日电(记者杨新顺)我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地方性立法发展迅速,截至目前,全国已经出台了13部地方性法规。这是记者从今天在此间召开的预防职务犯罪法制化建设座谈会上获悉的。 据介绍,这13部地方性法规中,其中省级有5个,分别是安徽、黑龙江、江西、湖南和四川5个省级人大出台的关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条例或决定(议);较大的市有8个,分别是无锡、邯郸、厦门、乌鲁木齐、齐齐哈尔、西安、济南和武汉。另外,还有些地方人大制定了预防职务犯罪规范化文件二十多件。 在地方性立法迅速发展的同时,预防职务犯罪的全国性立法也成为了社会关注的话题。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赵登举介绍,在2002年和2003年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共有348名代表先后提出了制定预防职务犯罪法的意见和建议。2003年11月,中央纪委召开了全国纪检监察法规工作会议,明确要求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法制化建设。不久前包括我国在的九十多个国家签署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也有关于要求缔约国采取立法等措施加强预防腐败的相关规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法制化建设已成为必然要求。 在中国犯罪学研究会预防职务犯罪专业委员会主办的这次座谈会上,专家们认为,检察机关开展的对策研究、检察建议和预防宣传、教育和咨询等基本工作方法,系统预防、专项预防和个案预防等形式,构成了较为完善的预防职务犯罪措施体系,为立法奠定了实践基础;地方性立法和各级检察机关的大量规范性文件为全国性立法提供了制度基础,启动全国性立法的条件已经基本具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