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医疗垃圾处理标准升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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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8日11:36 北方热线网 | |
北方热线网——沈阳晚报讯(记者 邱宏)1月7日,在“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会议”上,沈阳市城建局局长于沈光 要求,实行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定点密闭存放,运输封闭化,焚烧处置现代化、无害化,并实行监督管理工作的法制化。 沈阳日产医疗废物共8吨。目前,沈阳市医疗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密封包装运输、统一焚烧处理,达到了国家标准。 在此基础上,沈阳市城建局对医疗废物处理提出了新要求。 分类收集密闭存放 医疗废物必须分类收集、装箱密闭贮存。对污染性、病理性、损伤性医疗废物,使用一次性收集容器,处理时将容器 一并焚烧;其余医疗废物暂时采用的周转性收集容器,进行消毒后方可再次使用。待医疗废物焚烧站和运输车辆改造后,要全 部采用一次性专用收集容器;盛装医疗废物的包装物、容器表面,均要有警示标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要按规定时间、路 线运送至指定储存地点及其专用储存间。 严禁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应当消毒并做毁形 处理;严禁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去向登记运输封闭 健全医疗废物登记制度,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要按规定对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数量、 交接时间、最终去向等进行填写。 焚烧处理微机控制 沈阳市城建局将新建一座医疗废物焚烧处理场,组建医疗废物处理公司。焚烧处理过程实行微机控制,对于污染性、 病理性、损伤性,以及废弃的麻醉、放射性、毒性等废物,在24小时内焚烧处理完毕;其余医疗废物在48小时内焚烧处理 完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