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公司超售机票合法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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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8日12:22 光明网 | |
消费者林同于2003年12月20日乘坐中国南方航空公司CZ3554航班从上海去深圳。由于南航售票超员,普通舱的7~8个客人被从经济舱安排到了他所乘坐的公务舱。他认为这样做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损害了他的权益,遂向机长要求退给他当天普通舱和公务舱之间的差价。 记者做了进一步采访。南方航空公司宣传部蔡治洲说,普通舱超售是一种国际通行做 北京邱宝昌律师认为,不管是不是有这样的国际惯例,航空公司超售都是合同违约行为。合同变更必须经过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即使你用免费升舱或者奖励的办法来解决,也是变更合同内容,消费者如果就是不同意,航空公司一定要承担违约赔偿责任。邱律师说,“此种行为的恶劣之处还在于,航空公司实际上是在双重获利。买了票的乘客如果不来,他退票时是要承担责任的,你扣了他的退票费。在这个前提下,你超售又获了一次利,这显然是不公平的。” (《中国消费者报》1.5武晓黎文)(来源:文摘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