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永和大王”注册商标不合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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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8日12:41 今晚报 | |
本报讯据《京华时报》报道:认为“永和大王”的注册商标不合法,香港居民林丽珍等9人将国家商标委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撤销对“永和大王及图”商标的注册。昨天,北京市一中院开庭审理此案。 据介绍,1997年初,林丽珍等人与永和大王合资,在深圳以“永和大王”名义开设快餐店。同年8月,双方解除合作,永和大王作出终止对方使用“永和大王及图”商标等决定。 林丽珍等认为,“永和”是台湾的一个市,属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地名,而永和素以豆浆餐饮闻名,“永和”及“永和豆浆大王”已成为以豆浆为主产品的中式快餐服务业通用名称。依据《商标法》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及通用名称不能注册商标。同时,永和大王注册的商标和正在使用的不一致。因此,商标委的裁定审查事实不清、使用法律错误。请求法院判令商标委重新裁定。 商标委表示,虽然“永和豆浆”在台湾被较多企业使用,但不足以证明“永和”已成为这种中式快餐商品的地理标志。其次,争议商标文字由“永和”和“大王”组成,整体与作为地名的“永和”及具有说明商品特点的“永和豆浆”有区别。而商标使用中变更图形,应由工商局处理,与本案无关。 永和大王餐饮公司强调,“永和”在别的地方也广泛使用,如其他企业注册有“永和”、“大诚永和”、“四海永和”等商标。对于改变注册商标一事,永和方面表示和本案无关,没有出示证据表明现用的商标经过注册。此案昨天没有当庭宣判,永和大王是否要改名还不得而知。(杨文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