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怀忠腐败案的教训:征求老百姓意见不能走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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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8日19:33 新华网 | |
新华社记者储叶来 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一审被判处死刑后,“边腐败边升官”现象又引起人们广泛关注。安徽省一位曾参与考察王怀忠升迁的干部反思时认为,错用王怀忠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组织考察中没有听到真正的群众声音,征求群众意见走了样。 从阜阳市的基层干部一路升到副省长,王怀忠平均每两年就加官晋级一次。对王怀忠的骄奢淫逸、腐化堕落,群众早有反映。可以说,王怀忠是在群众的质疑声中一路高升的。王怀忠还在阜阳市地方任职时,有关他的负面评价就在省内一些地方流传。当地还有句民谣:“只要反腐不放松,迟早抓住王怀忠!”是草都有根,是话都有音。王怀忠的各种绰号以及相关民谣,是群众对他腐败的抽象概括,一定程度上是民心民意的真实体现。 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要求,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要做到这一点,首先需要组织部门在干部任前考察中倾听群众意见,而这里的关键在于一个“倾”字。 安徽省那位曾参与考察王怀忠升迁的干部反映,他在参与那次考察选拔活动之前,就耳闻了对王怀忠的诸多不良评价。但当考察组前去征求意见时,听到的全是对王怀忠的赞誉,一概说他如何勤政廉洁;持不同意见的干部和群众根本不敢或者没有机会向考察组反映问题。换句话说,现行的干部任前考察中征求群众意见,存在着形式主义、实用主义、片面化问题。 金无足赤,人无完人。在选拔干部的过程中征求群众意见,必须遵循全面、客观、公正的基本精神,特别应当注意听取不同看法、反对意见,确保这个环节的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样。但实际上在很多地方,被征求意见的群众代表往往不是考察组物色的,而是考察对象自己或其下属指定的。这样征求出来的群众意见当然不可能全面、客观、公正,只会是一边倒地赞誉颂扬,顶多附带着说点无关痛痒的“不足之处”。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主要是考察人员或碍于情面不愿提出自己挑选群众代表的要求;或责任心不强,工作粗枝大叶,听之任之,得过且过。考察者的形式主义与被考察者的实用主义相结合,产生了片面化或虚假的“群众意见”这个怪胎。 王怀忠案件的教训说明,征求群众意见作为考察干部的一个重要环节不能流于形式,必须千方百计保证全面地听取群众意见,而不是“部分群众”的意见;必须千方百计听到群众“掏心窝子”的话,而不是慑于权势或有所企图的假话、套话。要达到这一目的,考察者必须怀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从思想上、行动上尊重群众、相信群众,放下架子、倾下身子深入、深入、再深入。(完)(来源:新华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