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欠薪单位被“先予执行”民工工钱一百万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9日07:33 荆楚在线-湖北日报 | |
据新华社上海1月8日电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上诉案中,依法从被告应支付的工程款中,裁定先予执行100万元,支付了100多位民工的工资,让他们能够带着劳动报酬回家过年。1996年1月4日,上海国际建设总承包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公司)与上海徐泾体育城(简称体育城)签订了施工协议,约定由建设公司包工包料承建徐泾体育城。施工过程中,因体育城资金无法到位,建设公司被迫停工。同时,体育城已将工程项目转让给了他人承建。 工程停工后,建设公司向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体育城支付拖欠工程款2066万余元和银行利息。上海二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徐泾体育城支付上海国际建设总承包公司工程款1278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上海国际建设总承包公司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同时申请先予执行一审判决确认工程款中的778万元,以解决施工工人的劳动报酬、供应商的材料款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