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违规驾公车撞死人原县委常委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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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9日08:45 东南快报 | |
记者昨日获悉,四川营山县原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李雄伟违规驾驶公车撞人致死,被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于2003年12月4日以交通肇事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去年3月28日午后,李雄伟驾驶县委组织部一辆桑塔纳轿车,从营山驶往南充办理公事,在国道318线2134公里处,与骑自行车相对行驶的高坪区南江乡农民龙永奎正面相撞,致龙永奎当场死亡。事发后,交警部门认定李雄伟承担本次交通事故全部责任。经交警部门调 近日,南充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并报经市委批准,给予李雄伟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并将此案通报全市,要求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引以为戒,把严禁领导干部违规驾驶公车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作者:成都商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