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标准船可过三峡库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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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9日08:48 中国三峡工程报 | |
本报据新华社讯 凡新建载货汽车滚装船、集装箱船航行三峡库区或通过三峡永久船闸,应当按照交通部公布的标准船型建造。 近日,记者从交通部官方网站了解到,由交通部组织研究开发的川江及三峡库区载货汽车滚装船、集装箱船标准船型已完成规定的程序,并向社会公布。 自2003年12月31日起,通过三峡库区的上述两类船只都必须执行标准船型。航运业者可向交通部长江航务管理局、沿江有关省(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获得载货汽车滚装船和集装箱船标准船型技术方案。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为航运业者获得标准船型技术方案提供便利。 据悉,交通部《关于川江和三峡库区船舶运输准入管理的公告》(2003年第14号)已禁止新建非标准载货汽车滚装船和集装箱船进入川江及三峡库区航运市场。该公告还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禁止100总吨以下商船(载运鲜活货物的除外)通过三峡船闸。自2005年1月1日起,禁止200总吨以下商船(载运鲜活货物的除外)通过三峡船闸。自2007年7月1日起,禁止非标准载货汽车滚装船进入川江和三峡库区航运市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