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绪执行背离法治精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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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9日08:50 华商晨报 | |
新闻回放:昨日上午9时许,在沈阳北站广场前,3辆警车在20余名民警的看护下车门打开,10名票贩子鱼贯而出,他们戴着手铐,踏上了高架,每名票贩子身旁都有一名民警押解。据悉,另有8名女票贩子被沈铁公安处行政拘留。(新闻详见本报今日五版) 儿时,邻家顽童把同窗的棉袄拽坏,隔壁大叔上去一巴掌,“看你以后还敢不敢!”;儿时,也有馋嘴的孩童去果园偷果,园主会想尽各种措施惩罚,有时情绪过激,打坏了孩 违法者受惩,违规者受罚,为了让不守规矩的人断了继续“作恶”的念头,惩罚是必须的。 儿时已过,回头反思那时的“惩罚”机制,发现那是一个相信“巴掌”能够解决问题的时代,似乎情绪占了上风。 如今已经不是儿时了,社会的法治观念深入人心,不论是执行程序还是惩罚机制,都该在法律框架范围内得到解决,情绪化的想当然已经不合时宜。 面对数百过往市民,10名票贩子被押上高架“示众”,喇叭里的声音慷慨激昂,人们情绪激动,好容易找到了“好”的“惩罚机制”,认为打击票贩子,此种方法最可行。 这让人想到了隔壁大叔的巴掌,没有理性思索,只顾一时的惩治快感,情绪化的举措与法治精神背离。 首先这种“示众”举措找不到任何的法律依据,朦胧中人们会想到票贩子也有名誉权,如果说违法者的权利在法律上尚无明确规定的话,那么对于未成年人———当时还有一位16岁的少年票贩子也被带上高架,我们该作怎样的交待?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意识在情绪的作用下呈现空缺。 惩罚票贩子符合公众利益,大家都会赞成,问题的症结在于,如何惩罚,是以怨报怨,情绪做主,还是让规则说话? 类似的事件并非个案。去年10月,成都一家超市入口处,竖起了一面独特的公告牌,上面是10个涉嫌偷窃者的照片;去年11月,广东省汽车站再次出现小偷“上榜”事件,在那20名被张贴公示照片的小偷中包括6名未成年人,其中最小的仅13岁。 这种“公示”,专家与民众均表示质疑,且不说程序上的合法性,单就结果而言,已经有了下文,并没有达到实施者预期的目的。 情绪冲动下的举措是一相情愿,既收不到奇效,又乱了社会的规则,这种情况谁都不愿看到。 冷静下来后,治理最终还将回到法制的轨道。在社会治理中坚持理性方向,也许我们少了一时“惩恶”的“大快人心”,但会因此赢得对法治与人权的尊重。 票贩子的错自有法律公断,让犯错者受到应得的惩罚,看来是句同义反复的论断,在法治进程中却占有相当的意义。 治理票贩子尚须加大力度,只是别让情绪羁绊了法律的执行;想当然的惩罚举措必将成为往事,我们期盼由规则守候社会。文/李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