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商业音乐——想说爱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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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9日09:02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采访者张楠本报记者 受访者赵晓明演艺策划人艺术总监 贺岁片《手机》正在热播之时,一首为手机铃声创作的歌曲《北京时间》即将推出。这首定位在中国第一支真正的手机歌曲的推出,表面上看是一种新的歌曲艺术形式的创作, 张:我知道手机铃声下载是一个巨大的市场,有的文化公司靠一两首铃声下载版权就在很短的时间完成了公司的原始积累,所以,推想你们创作这样一首歌,应该有商业目的在先吧? 赵:我参与策划过很多央视的栏目和大型演唱会。自半年前首次在国内提出“艺术超市”的概念,将词曲和词曲作者按商业超市方式运作。在大量的艺术活动实践中,感到特别突出的问题是不少艺术创作是脱离受众,也就是脱离市场的。一个优秀的艺术创作如果脱离市场,传播必然不畅,也很难被人认识接受。市场资金回收不利,艺术创作就很难良性循环。这次的手机歌曲创作,包括我一直在经营的“艺术超市”,就是想探索一条和市场能接轨、能融合的方式。 张:商业能将传播最大化,而且文化艺术创作有商业的参与,才能吸引精英达到更高的艺术品质。像相对已经成熟的广告摄影,没有商业的特质,很难达到那样完美的高度。 赵:歌曲这块与广告摄影相比只是刚刚起步,但将来发展的方向肯定也是那样的。这也正是我想尝试并对此有信心的。对于歌曲和歌手,我们不能完全按欧美、港台的那种包装方式,但是理念上应该承认他们有先进的一面。我们现在正在尝试最具商业特质的微型歌曲创作,想尝试将歌曲从创作时就纳入商品经销的运作中。比如,我们和冯小泉创作一首和酒相关的《贵妃醉酒》,一旦有酒的品牌介入,就有可能有能力进一步打造出一个精品。 张:在运作中遇到比较难办的事是什么? 赵:具体说是保护作者的知识产权。比如我们搞征歌活动,歌词不能事先登在媒体上,害怕被人抄袭,包括歌曲歌名被盗等。我们想办法用法律协议约束曲作者和歌手,但运作中因为很多是新事物、新做法,很多法律条文是不完善的。遗憾的是,目前我们国家还没有就一首歌曲的名称进行注册的法则。但这还不是难度最大的,最难办的还是理念的落后。 张:你是指创作理念还是市场运作理念? 赵:是创作理念。在经营“艺术超市”的过程中,我们接触的大量词曲作者,在创作上只强调主观,不关注市场,甚至可以说他们对商业没感觉,作品很难贴近市场需要。有时这种理念上的开发是很困难的。 张:我想,有很多具有商业特质的艺术门类,比如服装设计、工业设计、广告片、建筑等等都有在商业运作支持下的顶尖作品出现,那你们是否也想在歌曲创作中建立一个这样的商业运作模式,然后在这个模式上赢利、出精品? 赵:是这样的。比如我们正在尝试制作的“微型音乐”、“微型歌曲”就是针对商业广告的。现在各种新的传媒手段在不断出现,各种传媒相对的市场空间也会跟着增多,在音乐创作上,肯定也存在着一个分众的问题,细分出什么样的音乐针对什么样的传媒,针对哪一群受众,哪一块市场,会越分越细,只有细化到位,市场赢利的可能性才会最大。 张:手机铃声下载就是手机这种新传媒带来的市场。我听说美国一位专门给好莱坞电影主演设计墨镜的人居然也成了电影城里的大富翁,大约他就是因市场细化找到赢利空间的受益者。 赵:对。我们现在想尝试的就是这样一个歌曲市场商业运作理念。我对此是有信心的。现在还要靠有名气的企业来认可,将来希望能做到企业靠“艺术超市”这块品牌来认可。 张:商业市场运作是有规律可循的,发达国家的商业运作经验对我们是有借鉴作用的。所以,你们的尝试虽然是“第一个吃螃蟹”,但前途尚好。 赵:我们旗下有曲艺演员于小飞、歌手明珠(《北京时间》演唱者),我们也正在尝试一个更符合市场规则的包装方式。 张:希望这个市场能尽快成长起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