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户被盗物业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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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9日09:19 哈尔滨日报 | |
据新华社西安1月8日电近日陕西省宝鸡市法院审结了一起业主因被盗,状告开发商、物业公司违约的案件,判决物业公司对业主家中的财物被盗承担赔偿责任。 2002年11月,杨先生花27万元购买了一套住房。当时,房地产开发公司在销售中承诺,小区内采用远红外线数码监控管理系统,并实行不间断的门卫制度,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绝对有保障。然而,去年6月,杨入住新房仅20多天,一窃贼就轻而易举地进入他家,盗走 法院认为,物业公司曾承诺房地产公司在销售宣传中所涉及有关物业管理服务的内容,均为物业公司向购房人提供物业管理的承诺,应视为业主与物业公司所签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补充内容,物业公司应全面履行保障业主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遂判决物业公司赔偿业主损失10224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