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吃野生动物仍未禁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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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9日10:05 生活报 | |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7日下午,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主任王旭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2003年7月25日通过的《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七条款,不会随这次大规模灭杀果子狸而修改。他重申:“条例暂时不会修改。” 该条文规定:公民应当养成文明、卫生的饮食习惯,摒弃吃野生动物的习俗,不吃法律法规保护、容易传播疾病或者未经检疫的野生动物。 王旭东在分析“条例暂时不会修改”的原因时说,目前,国家林业部门所列的可以上餐桌的野生动物名单中,仍然有果子狸,与条例没有出入,更没有冲突。尽管事实上很多不明来源的病毒是由野生动物传播而来的,但原则上,野生动物经过饲养是可以吃的,如鹿、鹧鸪、山猪等。广东现在所有的野生动物市场都要封闭,野味馆也要改名,大部分人主张不吃野生动物,但不能排除有少部分人认为“没关系”,对此,我们不能拿人家怎么办,强令不吃是不行的。 他说,该条例只是一个倡导性的条例,在短期内还应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不能今天说禁吃,明天又放开,这样没有严肃性,何况修改需要一个过程。 (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