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检察机关出台办案“双八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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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9日10:49 法制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台建林通讯员窦力)新年伊始,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出台了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活动8条规定和检察机关便民利民8条措施。 陕西省检察机关执法办案8条规定:严禁在初查职务犯罪案件中使用强制措施和扣押当事人款物;严禁刑讯逼供、非法取证和限制证人的人身自由;严禁检察人员私自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属和委托代理人;严禁检察人员利用职权“吃、拿、卡、要”;严禁截留、挪用 便民利民的8条措施包括:对人民群众的实名举报和案件当事人的申诉,做到依法办理,明确答复;对人民群众的法律咨询和投诉,提供服务和指南,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方便人民群众;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热情接待来访群众,认真处理所反映问题;应被害人及亲属的要求,帮助指导书写刑事附带民事诉状;坚持对控告、申诉、举报人和案件当事人实行权利义务告知制度;设立举报箱、征求意见箱、检务公开栏,为人民群众举报、申诉和监督检察机关提供方便;将检察院内设机构及主要业务工作流程向人民群众公布;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做到受理、立案、处理结果三公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