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规范纳税登记 虚假登记将处万元罚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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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9日10:49 温州新闻网 | |
昨天,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同时,纳税人进行虚假登记时,税务部门可予以1万元以下罚款。 据了解,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 而税务人员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违反本办法规定为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相关手续,或者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的,调离工作岗位,也可以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来源:新京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