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爱卫条例毋须修改(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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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9日11:21 南方日报 | |||||
本报讯(记者/丘剑华)全省扑杀果子狸和关闭野味市场,会否导致刚通过不久、倡导“摒弃吃野味习俗”的《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再作修改?昨日,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王旭东接受记者采访时对此作了否定的回答,他说,法规的修改需要启动严格的法律程序,而目前广东省未有修改《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的考虑。 据了解,省爱卫条例的制定本来就因非典而作过变更,2003年1月,条例由省政府提交给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原本没有涉及野生动物的内容,但非典疫情发生后,有代表提出增加“不吃野生动物”的条款,希望通过立法,促使公众彻底抛弃吃野生动物的饮食习惯。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还专门举行了立法听证会和专家论证会,条文从“不吃野生动物”改为“不滥吃野生动物”,7月底,条文被最后定格为“公民应当养成文明、卫生的饮食习惯,摒弃吃野生动物的习俗,不吃法律法规保护、容易传播疾病或者未经检疫的野生动物。”但是,社会上仍有很多人对此存在争议,认为条例应当禁吃一切野生动物,彻底阻断野生动物传播疾病的途径。 由于SARS病源明显指向果子狸等野生动物,省政府近期作出了扑杀果子狸和关闭陆生野味市场的决定,最近有学者和媒体提出修改《条例》的呼声。对此,王旭东表示,法规的修改需要启动严格的法律程序,而且法规的制定有相对的稳定性,不能朝令夕改,据他了解,目前广东省未有修改《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的考虑,原因有如下几条:首先,不能因为果子狸有问题,封杀所有的野生动物,有些野生动物经过饲养是可以吃的,例如鹧鸪,还有一些历史上的野生动物经过驯化转化为家禽,如猪、牛等。 其次,饲养野生动物在广大农村还是一条致富途径,在特定的条件下,既要考虑大部分人的利益,也要兼顾少数人的利益。所以,广东大规模灭杀果子狸,政府方面也给了他们一些相应的补助。 再次,法规的制定还要切合广东的实际,一些广东人爱吃野味由来已久,已成为一种习俗,如果立法规定了禁吃野味但是实际做不到,法规也就成了一纸空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