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市区可有限制燃放烟花爆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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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9日14:37 燕赵晚报 | |
时间为除夕至正月十六早7时至晚10时 本报讯 为了让市民安全欢度春节,1月7日市政府发出《公告》,2004年春节期间,在市区内允许有限制地燃放烟花爆竹。 《公告》规定,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定为农历除夕至正月十六,每天燃放的时间 《公告》明确,严禁在国家机关、医院、疗养院、电影院、公园、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体育场馆、公众娱乐场所、繁华街道和交通主干道、集贸市场、火车站、汽车站内及楼房阳台上燃放;严禁在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工厂、仓库、加油站、液化气站周边100米以内及电力、通讯线路附近燃放;上述以外区域可以燃放。 《公告》限定,市区内严禁销售、燃放两响炮、铁炮、手持升空花、拉炮、摔炮、砸炮、礼花弹等敏感度高、危险性大的品种和未经批准生产、销售的各类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的销售由市供销社土产日杂总公司按限定的品种独家经营,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私自从外地购买和销售烟花爆竹。 春节期间,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河北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石家庄市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及本《公告》的有关条款,对违反上述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15日以下行政拘留;造成国家、集体和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