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案、刘案、苏案引发思考 司法独立如何面对民间舆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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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9日17:23 新华网 | |
已被炒得沸沸扬扬的哈尔滨“宝马车撞人案”有了新进展。记者今天了解到,由黑龙江省政法委组织的哈尔滨市公检法有关办案人员,已进京向中央有关部门汇报该案情况。同时由黑龙江省专家对肇事宝马车的重新检验也已完成,大约今明两日将通报有关调查情况。 新年伊始,哈尔滨市“宝马车撞人案”的判决引发了民间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强烈质疑,来自新浪网的调查显示,超过91%的网民认为判决不公正。今天的消息表明此案有可能重 三大名案凸显民间舆论 “从孙志刚等案来看,民间舆论的影响力是非常大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分析说,孙志刚案使《收容遣送办法》得以废止,更符合人性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办法》得以实施,这极大地促进了社会进步。现在,民间舆论又促使黑龙江高层领导出面作出说明。从这三起案件来看,民间舆论的影响力之大应该受到肯定,但其效果要一分为二地看。方方面面因素加起来的舆论力量对法治的公正能起到推动作用。但也有可能产生负面作用,因为民间舆论有时候是受感情影响的。 民间舆论是把双刃剑 “我很担心司法部门一味迁就民间舆论。”陈卫东用“迁就”一词表达出其对民间舆论有可能影响司法独立的担忧。陈卫东认为,民间舆论总在不停地寻找目标,如果不加以引导,被一些别有用心之人利用,后果是非常严重的。对此,全国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李贵方也有同感:“民间舆论对司法活动的影响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问题的关键在于民间舆论所基于的观念和所依据的信息。公众只有对案件信息充分掌握,才能准确地认定事实。有时多数人的意见不一定是正确的。” 李贵方谈到,一些国家的司法审判中会尽量排除舆论干扰。比如案件审理中,让陪审团成员与舆论隔离,以保证司法的公正性。这说明司法查明的事实和舆论认定的事实是有区别的。应该强调司法审判,而不是舆论审判。舆论更应发挥宏观作用,致力于司法制度的完善。 司法要正视民间舆论 对于民间舆论会影响司法独立的说法,北大法学院教授姜明安并不赞同,他认为民间舆论有利于保证司法公正。姜明安说,法律的本质就是人民意志的反映,制定法律的基本精神就是建立在考虑百姓呼声和意见的基础之上。像实行陪审团制度的一些国家,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完全由本身不懂法的普通老百姓组成的陪审团来决定。因此民间力量的参与有助于抑制司法腐败,有利于推进司法改革,有利于促进信息公开,建立透明政府。当然,有人在网上讲真话,也有人造谣生事,这是很正常的,哪个国家都不能保证舆论都是真实的,但司法部门应该正视舆论,关起门来理解法律是行不通的,必须从舆论看民意,听取舆论中正确的意见,这就要提高司法人员的素质,司法人员不能跟着错误的舆论走。姜明安教授还认为,民间舆论之所以对“刘涌涉黑案”与“宝马车撞人案”产生质疑,与司法活动中存在权力与金钱腐败的现状是分不开的。一些领导给法官打声招呼,案子判得可能就不公正了,所以大家才把“宝马车撞人案”肇事者与高官联想到一起。但从根本上来说,民间舆论有助于监督司法部门,防止司法腐败,促进司法公正。 用透明度直面民间舆论 “为什么网上有那么多人在炒宝马撞人案肇事者苏秀文与黑龙江高层领导的亲戚关系?虽然从目前情况来看,网上的消息是不准确的,但不仅不能因此而否定民间舆论,政府部门反而应该进行反思。”姜明安认为,宝马撞人案中民间舆论可能有谣言,但老百姓为什么会这样想,为什么这么容易就相信谣言?因为腐败太多了,一有人说这事和高官有联系,大家立刻就相信了,政府应该为此反思。政府应该加强信息公开,什么事都要让百姓知道。现在的问题是信息不公开,不透明就导致猜测,于是民间就流传各种小道消息。 北大法学院教授贺卫方认为,孙志刚事件的结局是比较圆满的,政府做了非常迅速的回应,在网民中间赢得了很好的声誉。 没有监督就没有司法公正 近几天来,牵涉到“宝马撞人案”的一些高官不断出面澄清自己的家庭关系,一些人据此认为应该实行网络实名制,限制网络上不实言论。但贺卫方并不赞成“把网络变成一片净土”的努力,他认为人类本身就是一种有缺陷的动物,人类所建立的任何制度都不可能是完美无缺的,所以,你要享受言论自由所带来的巨大便利,就要承受一些不那么令人喜欢的甚至是令人厌恶的言论存在的权利。而从根本的层面说,言论自由是一个民主国家的题中应有之义,因为宪法中明确规定了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主人对于自己国家里的事务当然有批评的权利。 贺卫方认为,网络上的言论以及批评对于司法制度的完善以及司法改革非常重要,问题并不在于相关的观点是否过于激烈。重要的是,司法权应当受到来自民众的严格监督,没有监督,就没有司法公正。(记者/杨昌平邱伟)(来源:北京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