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管理两部委颁布“暂行办法”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0日05:14 天府早报 | |
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日前联合颁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加以规范,以促进企业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防止企业国有资产流失。《办法》共分6章39条,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对企业国有产权的转让,《办法》规定的适用对象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持有国有资本的企业将所持有的企业国有产权有偿转让给境内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