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可在内地设外贸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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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0日08:11 每日新报 | |
门莉娜 新报讯【记者门莉娜】为了促进香港、澳门与内地建立更紧密的经贸关系,商务部日前发布有关规定,从2004年1月1日起,允许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以合资、合作、独资的形式设立对外贸易公司。 规定中要求,申请设立对外贸易公司的香港服务提供者和澳门服务提供者,申请前三年年平均对内地贸易额应不低于1000万美元,在内地中西部地区设立对外贸易公司,申请前三年年平均对内地贸易额不应低于500万美元。 香港服务提供者和澳门服务提供者申请设立对外贸易公司,其注册资本应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在中西部地区设立对外贸易公司,注册资本应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另外,商务部还发布公告,从2004年1月1日起,允许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以合资、合作、独资的形式设立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每设立一个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分支机构,应当增加注册资本50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