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议“禁止向交警下达罚款任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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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0日09:09 信息时报 | |
汤礼春 在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有一条“禁止向交警下达罚款任务”这一规定。这一规定无疑会大受司机朋友和乘客 欢迎。在过去的若干年里,一些品行不端、思想不纯的交警,为了完成罚款任务,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没有罚的地方也要找 茬,往往罚得司机们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同时也给党和国家造成了不好的影响,给社会造成了不安定的因素。 在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禁止向交警下达罚款任务”这一规定,从表面上看似乎切断了交警执法与自身利益 之间的联系,会有效遏制交通管理中乱罚款、以罚代法等现象。但是否就因为这一纸立法和规定就能彻底禁止交警乱罚款的现 象呢?让我们回头认真仔细地想一想:过去国家和政府也并没有明文规定可以向交警下达罚款任务啊!交警是吃国家的俸禄, 所罚之款也应上缴国库,也不应该和他自身的经济利益挂钩呀! 由此可见过去向交警下达罚款任务也只是某些交警部门和某些领导为了局部利益和个人利益的考虑而设的。 诚然,虽然有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禁止向交警下达罚款任务”这一规定,重要的还是落实监督,一旦发现有向交 警下达罚款任务的部门领导(不管是公开的或是变相的),一经查出,一律撤职重罚;凡对司机乱罚款的交警一律调离和反罚 款,并相应建立群众举报交警违法奖励制度。只有这样,“禁止向交警下达罚款任务”的规定才有可能真正落实到实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