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平烧土蜂窝闯大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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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0日09:16 东南快报 | |
本报讯 2004年1月8日,漳平法院一审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曹洪建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据查,2003年10月22日中午,曹洪建(四川县达县平滩乡石峰村人)在漳平市赤洋采育场石寮工区采伐山场作业时,为防搬装木材时被土蜂蛰,遂用打火机点燃松明,再用燃着的松明点燃木材堆下的土蜂窝,由于火势蔓延引燃周围的杂草,引起大火烧山,造成重大直接经济损失45254.55元。 作者:邱泉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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