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颁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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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0日09:45 河北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1月9日电(记者贺劲松、齐中熙)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日前联合颁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加以规范,以促进企业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防止企业国有资产流失。 对企业国有产权的转让,《办法》规定的适用对象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持有国有资本的企业将所持有的企业国有产权有偿转让给境内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活动 对于“企业国有产权”的概念,《办法》明确界定为“国家对企业以各种形式投入形成的权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各种投资所形成的应享有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 对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方式、前提条件等,《办法》也做出了原则性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