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话实说:如何让欠薪民工“拿起法律武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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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0日10:10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编辑同志: 近日,媒体报道了发生在南京市中心惊心动魄的一幕:南京新街口附近的新街口饭店门前,一人带着自制炸药和汽油桶,双手拿着连接炸药的线头,随时准备引爆炸药,在这危急时刻,警方闻讯出动,对峙4个多小时后,犯罪嫌疑人被抓获。而这位出现在南京街头的“歹徒”竟然是为了讨薪走向极端的民工。 民工讨欠薪一直是个苦涩的话题。为了能讨回自己的血汗钱,民工们想尽办法,投诉、上访、跳楼、自焚、卧轨、甚至采取暴力行为。人们以法律的眼光来分析讨薪民工的这些“过激”行为时,最后总不免提醒人们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其实,许多民工并非对“法律武器”一无所知,那么,他们为何拿起了炸弹而非法律作为武器?从各媒体曝光中,我们可以对这种现象略知一二:辽宁省锦州市98名民工拿起法律武器向吉龙公司讨要工钱,为此他们借了10万余元支付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法庭判决民工胜诉,但3年过去了,民工们仍未讨回一分钱,吉龙公司的奔驰大货车和挖掘机曾被法院扣押,但后来因为“不好卖”而被退回,让民工们又空喜欢一场。昂贵的诉讼成本、马拉松式的诉讼之路,结果只是让“欠薪白条”转变成了“法律白条”。 当然,民工依法讨薪难并非只因一些执法者徇私枉法所致。目前,城市中出现民工供大于求的局面。许多城市用工单位利用民工的弱势心理,拼命压低民工工资的同时,为了不给恶意拖欠和克扣民工工资留下“把柄”,采取了不和民工签订用工合同的办法。一旦发生纠纷,由于没有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的依据,民工难以举证,法律又能奈之何?另外,法律程序不能不走,即使对涉及民工讨薪案件“快立、快审、快结、快执”,但审判和执行程序走下来最少也得个把月,这让等着拿钱回家过年的民工如何等得及? 司法权具有终极性,是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但司法权与行政权相比,更具有被动性———不告不立,不能提前介入。司法权的被动性决定司法只能让人用来防御而不是主动攻击,从这种意义上来说法律是“盾”而不是“矛”。由于对民工管理不到位,对用工单位缺乏行政约束,为欠薪行为预留了太多的法律漏洞,等到欠薪问题出来了,再以一句“拿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岂不是有些不负责任吗?河南郭敬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