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流被“观摩”医院赔偿1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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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0日10:16 哈尔滨日报 | |
青岛消息女青年做流产手术时,医院组织医学院实习生观摩手术。手术后女青年以隐私权遭侵犯为由将医院告上法庭。1月8日,青岛法院判决被告医院赔偿原告精神损失1万元。 去年9月2日上午,女青年李雯在其男朋友黄强的陪同下到青岛市人民医院做无痛人工流产手术。手术过程中,医院安排八九名某医学院的实习生来观摩手术。实习生进出手术室时,在门口等待的黄强曾试图阻拦,但医生告诉他安排实习生来观摩事先已征得了李雯的同 法院认为,隐私权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医学教学具有一定的公益性质,但是不能以牺牲公民的隐私权为代价,遂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