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公车撞死路人组织部长被判一缓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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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0日10:33 新晚报 | |
据《成都日报》报道8日,四川省纪委通报了四川省营山县原县委常委、组织部长李雄伟违规驾驶公车撞人致死一案。经一审判决,李雄伟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2003年3月28日午后,营山县原县委常委、组织部长李雄伟驾驶县委组织部一辆桑塔纳轿车,从营山驶往南充办理公事,在国道318线2134公里处,与骑自行车相对行驶的高坪区南江乡农民龙永奎正面相撞,致车辆损坏,龙永奎当场死亡。事发后,经交警部门认定,李 2003年12月4日,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一审判处李雄伟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2003年12月8日,南充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并报经市委批准,给予李雄伟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并将此案通报全市,要求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引以为戒,把严禁领导干部违规驾驶公车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