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再获政策优惠 残疾员工超35%所得税可减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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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0日10:49 现代金报 | |
记者胡志渊 金报讯 “对安置残疾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35%以上的中小企业,可依法享受减免所得税的国家规定”,这是记者 从昨天结束的全省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一项助推中小企业发展的浙江省促进条例有望成为地方性法规。记者注意到,《条例 对安置残疾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35%以上的中小企业,可依法享受减免所得税的国家规定;安置残疾人员占从业人 员总数超过10%、不足35%的中小企业,可以依法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的国家规定。对少数民族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创办的 中小企业,吸纳当地下岗人员、当地农民工超过从业人员总数60%的,可依据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减征或免征所得税3 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