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孙明昨被枪决(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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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0日11:19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 高亚平)杀害英雄民警祝选朋的罪犯孙明等人昨日被押赴刑场,就地正法。 为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民人身和财产权利不受侵犯,昨日上午,市中院将孙明等一批犯有故意杀人、抢劫、伤害等罪刑的死刑罪犯押赴刑场,执行枪决。孙明,外号大胖,男,1972年4月7日出生于吉林省长春市,无业,暂住宁夏回族自治区吴中市西环区。1995年因盗窃罪判刑3年又6个月,1996年因脱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又6个月,2000年5月15日刑满释放。2003年10月14日因涉嫌故意杀人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15日被批准逮捕。 2003年10月14日下午1时许,罪犯孙明伙同冯爱军在小寨行窃,当转移赃物时,被公安民警发现逃跑,当其逃至西安市兴善寺西街大兴善寺门口时,被公交分局民警祝选朋、王长安追上。在抓捕过程中,被告人孙明拒捕,并持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在祝选朋、王长安胸、背部各刺一刀。嗣后被及时赶到的小寨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经法医鉴定:祝选朋系被他人用单刃锐器刺伤左胸部引起急性失血性休克而死亡;王长安损伤系轻伤。罪犯孙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盗窃被发现后,当场使用暴力,抗拒抓捕,持刀伤害执勤民警,造成一人死亡一人轻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系累犯,市中院依法以抢劫罪对孙明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根据省高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将其于昨日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