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00箱烟花爆竹昨被销毁(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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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0日11:19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 |||
我市于1994年出台的《西安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对于有效预防和减少治安灾害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要求“开禁”烟花爆竹的呼声越来越高,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来营造欢乐喜庆的气氛的愿望越来越强烈。为了顺应民意,真正体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市人大2003年12月9日公布了修改后的《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体现了人民意志,是对中国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发扬,我市广大市民应坚决遵守执行这部法规。但是,自《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极少数人员受经济利益驱动,无视政府关于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非法从事生产、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活动,严重影响到《条例》的贯彻执行和广大市民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为了遏制这种违法行为,近期,全市公安机关先后出重拳进行了打击,查获了12起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案件,收缴烟花爆竹2400余箱,打击各类违法人员21人,对户县蒋村镇成军旗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案、国力仁和公司高新分公司违反本《条例》燃放烟花爆竹案、碑林区开通巷牛江余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进行了公开处理和处罚。同时,市公安局希望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