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职工也有发言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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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0日12:28 都市快报 | |
据新华社在今后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过程中,并不完全由“一把手”、总经理说了算,企业职工也将拥有“发言权”,未按规定妥善安置职工的转让行为无效。 日前颁布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在国有独资企业的产权转让中,“如果涉及职工的合法权益,应当听取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对职工安置等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转让方、转让标的企业未按规定妥善安置职工、接续社 由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涉及到国家、企业和职工个人的利益,不能草率行事。为此,《办法》还明确规定了国有产权转让中的八大“禁区”。《办法》自今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的适用对象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持有国有资本的企业将所持有的企业国有产权有偿转让给境内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活动。《办法》不包括金融类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和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转让,相关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