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地铁纵火涉案人经目击者认出被控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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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0日12:50 今晚报 | |
本报香港9日电特约记者虞锡珪报道被香港警方拘捕的涉嫌火烧地铁列车的65岁狂徒严金钟,经两名当时在现场目击的证人辨认无误,昨天被控以纵火罪名,并随即在下午解往东区裁判法院提堂。案件押后两个月等候科学鉴证及基因测试再讯,但法庭根据他的思想行为,将他列为危险人物,不准保释,随即下令还押监房看管。 被告严金钟,控罪指他于本月5日,在地铁金钟站由荃湾前往中环的列车的一号车厢内 控方在庭上指出,事发后被告在涉案车厢内遗下大量的物件,与警方次日在被告家中搜出的物品相同,后经警方安排认人,4名证人中有两人已认出被告,指证他就是纵火人。 控方表示,鉴于案情非常严重,直接威胁到公众安全,被告又有3次案底,而本案证据确凿,故不准他保释。 律师林伟业为被告辩护时说,30多年前被告与妻儿一起,但从未正式结婚,被告本为一家水电公司东主,其后因交通意外致不能继续经营生意,却未得到任何赔偿,妻子于是带同子女离他而去。被告自上世纪70年代起失业一直靠每月3000多港元综援金过活。并称,被告对改装摩托车有浓厚兴趣,故在被告家中搜出的一些东西,难以就此与纵火案有关联。 裁判官同意控方意见,驳回律师的辩护,并指被告属危险人物,故拒绝保释,押后至3月8日再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