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观众赴京咨询买卖纠纷 陈秀改律师详细作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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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0日13:13 新浪网-央视法治在线 | |
提问1: 韩先生(山东,买卖纠纷):你好,我是山东来的,我有关于涉及到法律上的问题要咨询,我现在处在一个法律的盲点上,请您给我解答。 我是97年向市环保局买的一批纸,我交完款以后,他给开了提货单,他的货放 在商业储运公司,告诉我拿着提货单就可以随时提货。97年买了以后,我没有提货,98年我拿着提货单提货的时候,储运单位说我拿着提货单不能提货,这不是一个售前提货的行为,必须要出售的单位给我书面意见。这样我告诉了环保局,他们给我出了一个证明,到6月7日我再去提纸的时候,这批纸被环保局提走了,给了别人。他提纸的理由是我欠别人的债务,用我的纸抵了别人的债务。我认为,环保局并不是一个法律机关,没有权利做出这种行为,因为我和你之间买卖行为已经存在,你收了我的款,给了出了证明和提货单,应该返还我相等的物品,他不给我,要我到找具体的个人去协商,这样我把环保局推上被告席。一审我赢了,我告了环保局,要求他应该尽给付义务,因为有数量、有标的,在审理期间,自称为欠帐的,就是提纸的那个人,自称为被告,要求参加庭审,法院认同了,把他列为被告,他的答辩是我同意让他去提纸,我说我没同意,我要同意他提纸,就会把提货单、证明都给他,而这种行为没有形成,我也没有授权于他,环保局也没有电话征求我的意见,也没有我和他们的协议。所以,现在侵害了我的财产权,至于你拿了我的两个欠条,说我和他之间有债权债务关系,这是另一个法律关系,而环保局与我买纸是本案的买卖关系,我和他之间的其他债务,在本案中不能合并审理,这样一审法院判我赢了,判拉纸的人和环保局负连带责任,99年1月27日作出一审判决,各方当事人领取了判决书,99.2.26日判决书生效,3月8日我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因为判决生效以后,被告没有履行义务,我申请强制执行。这个被申请执行人是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在职法官,我认为他是个特殊的人物。 陈秀改:申请执行您的被申请人谁是? 提问:是市环保局排污收费站。我现在已经打到了高院,我认为从程序上有问题。中院提起再审,没有相关的必备的程序,2002年8月,中院下达了决定,终止原判决的执行,由中院提起再审。提审以后我败诉了,有一份公安局对我的询问笔录,是98年4月18日我和这个法官的一个谈话,我说我有一批纸请你帮忙。这样,中院说我请他吃饭,请他帮忙,视为我对他的授权。我在中院再审期间,我提出程序上违法。第二,中院之前取得的这份证据,没有经过申请人的申请,这份证据的取得不合法,其证据与环保局的申诉又没有任何的法律关系,而且这份询问笔录也不是我的授权行为。因此我要求中院维持原判,驳回申诉。中院判我败诉,给我下达了判决书,等于我这批纸蒸发了,没有了,我不服,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请求撤销中院的再审判决,现在我的申诉又被驳回。 陈秀改:您这个问题旷日持久了,不是今天简单的一两句话能解决的问题,我们会记下您的通讯方式,欢迎您到我们的律师事务所详谈。如果能对您有帮助,我们会非常高兴。 相关专题:法治在线节目实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