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财政部联合颁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职工对转让有“发言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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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0日13:22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 |
据新华社北京1月9日电(记者贺劲松、齐中熙)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日前联合颁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加以规范,以促进企业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防止企业国有资产流失。 对企业国有产权的转让,《办法》规定的适用对象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持有国有资本的企业将所持有的企业国有产权有偿转让给境内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活 (来源:南国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