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人民监督员上岗一月监督案件57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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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0日14:57 新华网 | |
新华网武汉1月10日电(记者张先国)湖北省各级检察机关1457名人民监督员上岗一个月,已监督职务犯罪案件57件,开始发挥重要的监督作用。 据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徐汉明介绍,在这57件案件中,人民监督员通过听取办案人员介绍案情、证据和适用法律情况,向办案人员提出有关问题,独立评议表决等程序,对其中54件案件同意检察机关办案部门的处理意见,对2起拟不起诉的案件和1起拟撤销的案 宜都市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对胡某涉嫌挪用公款3万余元案作出撤销案件处理,参加监督活动的7名人民监督员中有6人认为,胡某作案时间长,挪用的是职工退休基金,情节较为严重,性质较为恶劣,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表决结果否决了侦查部门的撤案意见。该院检察长对人民监督员的表决意见和侦查部门的意见进行审查后,同意人民监督员的表决意见,并决定将该案移送公诉部门审查起诉。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机关对直接受理侦查案件设置的一种程序性的外部监督机制,目前在我国十个省、市、自治区进行试点。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案件也就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规定,人民监督员的职责主要是五项:一、对检察机关办理直接受理侦查案件3个环节的工作实施监督: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拟撤销案件的、拟不起诉的;二、发现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侦查案件时应当立案而不立案,超期羁押,违法搜查、扣押、冻结,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确认或者不执行刑事赔偿决定的,有权提出纠正意见。三、发现办案人员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的,有权要求调查处理并反馈结果。四、应邀参加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的执法检查活动,提出建议和意见。五、接受人民群众对检察人员的投诉,转交检举、控告材料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