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学研究领域专家剽窃他人作品判赔45万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0日15:03 新华网 | |
新华网天津1月10日电(记者孟华、张涛)一部宣传“无形资产”的书,却被诉非法复制别人的《无形资产学》,引发了一桩无形资产纠纷案。日前,天津市一中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在国家级报刊上刊登声明公开赔礼道歉,并向原告蔡吉祥赔偿经济损失45万元。 2003年6月,无形资产学研究领域专家蔡吉祥发现图书市场及网站均在推销中国统计出 法院判决认为,原告蔡吉祥对其创作完成的《无形资产学》一书依法享有著作权。经当庭比对,被控侵权作品与原告蔡吉祥的作品内容相同的部分涉及56处,共281770字。被告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擅自使用其作品已构成剽窃他人作品,依法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被告中国统计出版社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复制、发行含有剽窃他人作品内容的图书,其行为已构成对原告蔡吉祥所享有的著作权的侵害,对此依法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并与被告汪平、郑伟、刘泰山、张明达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案件的主审法官郭捷表示,这是天津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自知识产权庭建庭以来审理的所诉赔偿数额最大的一起案件。“近来知识产权案件开始大幅增长,而且标的额大的案件越来越多,”郭捷指出,“这表明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知识产权,保护自己的无形资产,这是一个进步。”(完)(来源:新华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