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警方今日推出举报违法犯罪奖励办法有特殊贡献奖金不设上限(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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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0日16:09 南方日报 | |||||
《办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义务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一是发现本市公安机关发布的刑事案件涉及的犯罪嫌疑人线索和重要人证、物证,或可证明违法犯罪的其他证据的;二是发现公安机关尚未立案侦查的发生在本市的各类刑事案件和犯罪嫌疑人的;三是发现公安机关发布在逃违法犯罪嫌疑人员的隐藏处所的;四是发现在本市实施的卖淫嫖娼、聚众赌博、制贩毒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五是发现其他有助于公安机关侦破本市各类案件、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员的重要线索和证据的。 《办法》规定,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对本市公安机关的破案、追逃工作发挥直接或间接作用的,由公安机关根据其作用大小,给予举报人精神和物质奖励,奖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但有特殊贡献的不受此上限限制。对举报人的举报,奖励一般在案件破获、查处或逃犯抓获后10日内进行。对群众举报的线索,公安机关在受理举报之日起15日内将查证情况通知举报人。 《办法》还规定:严禁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单位或者被举报人;非经举报人同意,严禁在查证、宣传、奖励过程中泄露、公开举报人情况。举报人认为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是被举报人的近亲属或与被举报人有利害关系的,有权向公安机关提出回避申请。 在新闻发布会上,广州警方公布了受理举报违法犯罪专线电话及10宗未破案件和10个通缉逃犯(详见附表)。贺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