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斗气车换三年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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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0日19:10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记者侯振威通讯员尹中波)开斗气车也能换来三年刑,近日,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焦艳杰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经过法庭审理,认定被告人焦艳杰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考虑到其案发后能投案自首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焦艳杰于2002年10月19日15时许,驾驶车牌号为京GV4404的微型面包车由东向 众所周知,目前在道路上因一点小事而互不相让,开斗气车的现象屡见不鲜,但这种行为具有很大的危险性,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焦艳杰案在这方面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