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解决困难居民“治病难” 青岛建立医疗救助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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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1日02:10 青岛新闻网 | |
本报讯长期困扰城市困难居民的“治病难”问题,将随着我市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得到进一步解决。按照这一制度,市政府将对城市低保人员和患大病重病的城市低收入人员降低医疗收费、实行大病医疗救助。 这一制度的救助范围是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患重大疾病的城市低收入家庭人员,救助方式采取降低医疗收费和重大疾病医疗救助两种方式。其中,重大疾病救助的 据介绍,救助的标准是:低保人员到指定医院就诊时,CT、核磁共振大型设备检查费减收20%,普通住院床位费减收50%。低保人员在低保期间,患有规定范围内的重大疾病,当年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标准“三个目录”范围且个人实际负担的医疗费用超过2000元的,按照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分别予以个人实际负担部分30%和50%的救助,全年救助额累计不超过6000元。城市低收入家庭人员,患有规定范围内的重大疾病,当年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标准“三个目录”范围且个人实际负担的医疗费用超过3000元的,按照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分别予以个人实际负担部分30%和40%的救助,全年救助额累计不超过5000元。 作为全市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将把我市的社会救助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本报记者张玉)(来源:青岛日报) | |